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
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
发布日期:2014-07-21 09:13:05    点击次数:40028        

竞赛设个人单项、个人全能、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。

  “个人单项”的评奖依据为参赛选手的个人单项成绩。

  “个人全能”的评奖依据为参赛选手的个人全能成绩。

  “团体奖”的评奖依据为团队成绩。

  “优秀组织奖”的评奖依据为代表队的竞赛准备和精神风范。

  (一)个人单项

  1.每个竞赛单项均设个人单项奖,分别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,颁发奖励证书。

  2.一等奖为第一名,二等奖为第二、三名;三等奖为第四、五、六名。

  (二)个人全能

  1.个人全能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,三等奖10名,优秀奖10名。

  2.一等奖为个人全能第一名,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,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 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,颁发奖章、奖牌和证书。

  3.二等奖为个人全能第二、三名,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,颁发奖励证书。

  4.三等奖为个人全能第四名至第十三名,由中国气象局进行表彰,颁发奖励证书。

  5.优秀奖为个人全能第十四名至第二十三名,颁发奖励证书。

  6.个人全能前三十名颁发名次证书。

  7.其它名次的个人全能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。

  8.获个人全能前十三名的选手,建议在该选手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。

  (三)团体

  1.团体成绩前十名的代表队授予“第四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技能竞赛团体奖”,并颁发奖牌。

  2.竞赛准备、精神风范均表现优秀的3个代表队授予“第四届全国气象行业天气预报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”,并颁发奖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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