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3-07 11:02:30    点击次数:29632        
摘 要:气干院发【2019】10号。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

干部学院各部门:

    为了切实抓好气象教育培训学风作风,确保气象教育培训质量,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,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》和《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培训班管理规程(试行)》、《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学员管理规定(试行)》有关要求,加强培训管理和学员管理,切实改进气象干部教育培训学风作风。
    二、各教学单位要强化培训计划管理,原则上经审批的教学计划未经批准同意不得随意调整;注重课程安排的模块化和课程内容的衔接性,课程安排一旦发布,不得随意调整,切实保证培训质量。
    三、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培训对象把关,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中培训对象的要求对选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。
    四、各教学单位要强化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管理。任课教师课前要认真备课,把握教学大纲,明确重点难点,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,要确保教学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严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承担授课任务,教师不得迟到早退现象,否则按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,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。各教学单位要强化班主任管理,班主任要跟班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,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。
    五、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学员请假制度,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、会议、出国(境)考察等任务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未经批准擅自离院的,按旷课处理并记入考核登记表,情节严重的,责令其退学;教学单位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,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。
    六、各教学单位在入学教育中要加强学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教育,对违反规定的学员,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。
   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严肃院规校纪,从严要求学员,教育引导教师、班主任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。

   
干部学院
2019年3月6日

友情链接:

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

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培训班管理规程(试行)

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学员管理规定(试行)

 

编辑:350172    来源:办公网681606



【请你评分】
3.0

评论总数:0 条    查看所有评论


地址: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 联系:CMATCEDU@CMA.GOV.CN 邮编:100081
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003206 | 京ICP证15008089号-1
版权所有: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